我院被评为山西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
发布时间:2007-04-03 00:00:00 浏览次数:2317
为树立典型,推广先进,进一步推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由山西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在全省开展了对近年来创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组织、优秀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者、模范企业的评选表彰活动。经有关方面组织评选推荐,并经社会公示,我院被授予全省49个企业(太原市8个企业)之一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荣誉称号。
上一篇: 我院2006年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答辩会召开
我院被评为山西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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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树立典型,推广先进,进一步推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由山西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在全省开展了对近年来创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组织、优秀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者、模范企业的评选表彰活动。经有关方面组织评选推荐,并经社会公示,我院被授予全省49个企业(太原市8个企业)之一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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